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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多了10平方米,也多出了8万元房款?


发布日期:2007-11-14  信息来源:中国家房网

     新房多了10平方米,也多出了8万元房款,开发商要求补足房款,买房人却认为,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,房屋面积误差已超过3%,开发商应承担责任。记者昨日从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,双方仍在僵持。

  据购房者王某介绍,去年,他在大连贷款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期房,房屋单价每平方米8000元。近日,王某接到了领钥匙通知,但对房屋进行实际测绘后,发现房屋多了10平方米,开发商要求王某再付8万元。

 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,房屋面积误差在3%以上时,房屋购买人可请求解除合同,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,若王某同意继续履行合同,误差超过3%的部分,由开发商承担,3%以内的部分由购房者补足。王某以此拒绝支付多余的10平方米房款。近日,双方多次交涉后仍在僵持,开发商以合同有约为由,要求王某必须支付房款。王某透露,他后来提出退房,但开发商又提出要交数万元违约金,于是他决定到律师事务所寻求解决办法。

 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,他已经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调查,确实有这个司法解释,但这个规定有一个前提,就是购房合同中,对超出的面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。从王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来看,已对面积误差进行了约定,其中的条款明确王某必须支付实际面积的房款,而且王某并无证据证实,合同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。如果王某现在退房,也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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